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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摹仿签名笔迹的特点及同一认定的规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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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笔迹是个体笔迹体系的特殊部分是特殊的笔迹鉴定对象。在涉及经济犯罪和民事诉讼的书证中签名笔迹最为常见,并且随着办公自动化和家庭电脑的普及将逐步成为笔迹鉴定的主要对象。


一、正常签名笔迹的特点

(1)单个的签名书写动作量少,书写动作的规律性反映不充分。汉族的签名一般在2~4个字,而彝族、藏族等少数民族文字的签名一般也在2~10个字左右。英、法、德等使用拼音文字国家的人签名一般由1~3个词组成。日本人的签名由两个以上(4~6个字)排列而成,其中大部分人的姓由1~3个汉字组成”。签名书写习惯只是个人书写习惯体系总和的一个特殊部分,具有书写动作重复出现率低,规律性表现不充分的特点。

(2)书写技能和书写习惯形成较早,且形成一个相对特定的体系。签名是书写人最早练习的书写技能。经对小学五六年级的100个学生的签名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他们的签名笔迹的运笔笔力轻重变化适度,笔画的连笔多,结构关系比较稳定,有的还出现点缀、装饰等,已具有一定的个性特点。

(3)书写形式的多样性表现突出。书写人签名的书写技能和书写习惯具有一定的多样性。签名的多样性主要表现是:

①签名字写法的多样性。具体形式有繁简写法、减缩写法、简易写法。繁简写法主要是一个人的签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习俗简化字、现行规范字以及行草字等。减缩写法出现的形式较多,如连写减缩、省略减缩等。具体表现为在连写或不连写的情况下,不写或少写字或字的组成部分。简易写法出现较少,多表现为用一个自创的简易符号代替签名,有的整个签名形态不能反映出基本的字形。

②组合形式的多样性。具体有横形、竖形、包围形、三角形等。

③书体的多样性。有的书写人习惯用不同的书体签名,如楷书、行书、行草书、草书等。

签名的多样性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不同。在儿童少年阶段的签名书写形式单一、且稳定性差,其特点为:运笔呆板、连笔少,字的结构和排列组合比较规范。青年阶段的签名多样性变化突出,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及其稳定性。青年阶段的书写人在性格、爱好、好奇心以及相互学仿等的影响下,有的人不断地改变签名字的排列形式;有的改变书体、字形、字体、字的方向、大小;有的人改变字的结构、字的连写形式;还有的省略部分字或字的组成部分以及改变字位等。中老年人签名的书写技能和书写习惯已基本稳定,签名的动作和排列形式较稳定,多样性不明显。


(4)易受书写人情绪、情感、个性、生理疾病以及书写环境影响而局部变化。签名时的情绪、情感以及环境等的影响往往导致签名部分书写动作发生临时性变化,从而形成特殊的无规律性的局部变异的笔迹形态在遗书、绝笔信、工资表、单据、日记等文书上的签名常常能看到这种影响造成的变化。其变化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①笔误。签名容易出现多笔少画的错误。这种错误是偶然出现的,一般在整个签名字迹书写正常的情况下出现,且是个别笔画的错误,它有别于摹仿伪装所形成的错误。

②添改。在书写水平较低的正常签名字迹中,个别字迹的笔画出现添改,形成特殊的形态。在有的情况下,出现补笔而导致笔顺和形态出现特殊的表现形式。

③特殊的连写和减缩,书写人签名时由于情绪低或高,情感强烈或低沉注意力不集中,有生理疾病等因素影响时其签名会出现乱连乱绕的字迹形态,或者出现组成部分省略的现象。

④慢写。在情感严重受挫的情况下,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则在文书上缓慢而工整地签名。这种特殊的字迹变化及形态,对正确地确定笔迹特征以及对差异点的评断有一定的影响。

(5)字迹组合的整体性。签名字迹之间有稳定的文字搭配,整个签名字迹的书写动作形成一个稳定的书写动作体系。在该体系中,文字排列组合所构成的整体形态,字与字之间的连接方式、部位、形态以及附加的笔画和线条等构成了相对独立的特殊书写习惯体系。这个体系的整体或部分在正常情况下具有的特殊性和稳定性,并且所反映的笔迹特征数量与质量在一定的条件下,客观上能满足同一认定的需要,如3个字的签名:笔画多,结构复杂姓或名字迹。


二、正常签名笔迹与摹仿签名笔迹特点的比较研究

本人对近年来本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百件签名笔迹案例(民事、经济72件,刑事28件)进行分析统计的结果表明:正常笔迹有68件,伪装笔迹有32件。在伪装笔迹中,慕仿签名笔迹有29件,其中临幕15件,套摹12件,记忆摹仿2件,而慢写左手等伪装书写的仅有3件。所以摹仿是签名伪装书写最主要的方法。正常笔迹与摹仿笔迹特点的异同如下。


2.1 书写动作要素的异同签名字迹的特点是由“动作”和“形态”两方面的要素决定的。

签名笔迹书写动作的要素是力、方向和幅度。书写动作“力”的轻重是在书写习惯形成过程中,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自然确定的,它具有精细、协调的特性及相对的稳定性。书写动作的方向是在书写规范指引下动作力的运动指向。书写动作的幅度是指动作运动量的多少。每个书写人的书写动作要素的“量”,在宏观上受书写规范的相对制约,而在微观上比较随意。因而不同的书写人书写的字迹表现出形形色色的个性特点。签名笔迹形成后,书写动作的要素通过静止的要素固定下来,即由笔画的“三维”,笔画之间、组成部分之间的搭配,字与字的排列位置关系以及它们具体的数量等要素表现出来。

在正常的签名中,静态的和动态的要素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有机统一的。摹仿只能摹仿他人签名的静止的要素,而绝不可能摹仿他人签名的书写动作要素。在正常情况下的签名,无论书写水平高低,书写动作都具有轻、重急、徐的自然变化,相同的书写动作的方向和幅度前后有规律性。摹仿的签名笔迹具有“添、改、描、涂、停”的动作现象,虽然这种现象在书写技能水平低的笔迹中会出现,但是这些动作各自的表现形态不同。摹仿签名笔迹(除练习摹仿)的“添、改描、涂、停”的现象在每个字中都有出现尤其在起收笔、转折笔画、连接笔画中也会出现。书写技能水平低的笔迹的“添、改描、涂、停”现象只在个别字的笔画和组成部分中出现。

因摹仿手法不同而呈现相应的动作异同特点。临摹签名的动作要素与正常签名的动作要素异同因摹仿人的摹仿水平不同而不同,摹仿水平高则所幕仿的字迹形态差异小,动作相似性大,而摹仿水平低则摹仿的字迹形态的差异大,动作相似性小。两者在动态的本质的运笔笔力、顺序、笔画细节形态和笔画的配置细节等存在差异;而静态的字体、字形、字位;笔画、字的组成部分之间的明显搭配比例;字与字之间的明显位置、距离、排列方向、整体幅度等方面的相似性大。套摹签名一般是整体套摹,因受摹仿方法及形成要素的影响,其动态要素与正常签名明显不同,而静态形态特点与正常签名基本一致。

记忆摹仿签名的本质是动作和形态的双重幕仿。其动作要素的实现比较自然,形态也与被摹仿的对象相似,因而记忆摹仿笔迹与正常签名笔迹的动作要素和字迹形态都有一定的相似性。它们本质差异存在于部分精细的动作及要素之中,笔迹形态的差异与动作要素的差异一致。这种摹仿笔迹的异同一般较难区分,只有细致的比较书写动作的要素及表现形态才能准确地识别。


2.2笔迹特征的异同

(1)字形、笔形和整体形态的异同。

签名的笔形、字形和整体形态的特点通过脱离规范文字的特点表现出来。在正常签名笔迹中,同一个人前后的签名字迹笔形、字形和整体形态只有局部相同,而不会机械地重复。伪造者摹仿签名的直接目的是企求所摹仿的签名在笔形、字形和整体形态等方面与真实的签名笔迹在笔形、字形和整体形态方面相似或相同。决定摹仿相似程度的主要因素是摹仿手法、摹仿者的能力和摹仿的条件等。在不同的摹仿手法中,套摹是机械式复制;临摹是在观察的基础上仿写;而记忆摹仿是经套摹、临摹练习后书写。所以套摹的签名与被套摹对象的笔形、字形和整体形态“相同”。在套摹签名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反映出摹仿人的书写习惯,而只能反映摹仿人的套摹技能以及方式的特点,所以从套慕签名的机理及特点来说,套摹签名只能确定签名的形成方式,而不能进行书写人的同一认定。临摹的形成特点是书写式复制。临摹签名的字形、笔形和整体形态与被摹仿的签名笔迹不完全相同。这种不同是墓仿书写人书写习惯和摹仿的临时“变异”的表现形态。当然临摹的字的笔形、字形和整体形态的相似程度与书写人的书写技能水平高低、观察能力的强弱以及摹仿经验等因素有关。所以临摹笔迹在摹仿程度不高的情况下不仅能确定摹仿事实和手法,而且能认定摹仿人。记忆摹仿的形成特点是练习式书写复制。记忆摹仿的形成方式与正常笔迹相同,而笔形、字形和整体形态与被摹仿的笔迹相似或相同。

(2)笔力特征的异同。

在正常情况下每个人的签名字迹及笔画的笔力的轻重有相对特定的点位和段位及变化规律。正常签名笔迹的笔力轻、重在笔形中所表现出来的力点和力段的分布及变化具有规律性。其规律表现为:笔画笔力比连接笔画笔力重;主笔画的笔力比附笔画笔力重,连接笔画的笔力轻重的变化精细自然。摹仿签名的笔力轻,重在笔形中所表现的力点和力段的分布错乱,如果与正常笔迹相比较则呈现出“形近力异”或“力近形异”的特点。这种特点即使在记忆墓仿的签名笔迹中也会表现出来研究表明任何摹仿笔迹的笔力与正常笔迹的笔力在整体分布上绝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