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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摹仿签名笔迹的特点及同一认定的规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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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笔顺特征的异同。

在摹仿签名笔迹中,明显的笔顺特征容易被摹仿,但是不连笔的签名字迹和笔画连接复杂的签名容易出现摹仿笔画顺序的特殊错误。墓仿签名的特殊笔顺错误在各种摹仿手法的签名笔迹中都会出现,是确定墓仿签名笔迹的重要依据。

(4)结构特征的异同。

手写汉字、拼音文字的结构与印刷规范汉字、拼音文字的结构具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汉字和拼音文字的结构的基本材料是笔画,其次是组成部分或字母,最后是文字或词。手写字迹的结构本质是书写动作的系统反映,所以结构特征是书写动作连续运动所形成的平面位置及关系习惯的系统反映。手写汉字的笔画和组成部分在数量上有增减,笔画的量值和相互位置关系的量值变化丰富,而印刷规范汉字的笔画和组成部分的数量、笔画的量值和相互位置关系的量值变化较小。不同的人书写的同一字迹,笔画和组成部分在数量上有增减,笔画的量值和相互位置关系的量值往往是不同的;而印刷规范字的笔画和组成部分的数量、笔画的量值和相互位置关系的量值,在同体字中是基本相同的。手写字迹的结构在笔迹学上可划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的结构是字与字或词与词的位置及相互关系,它构成了字或词的位置及相互关系;第二层次的结构,是指笔画之间的位置及相互关系,它构成独体字和合体字的组成部分或字母。第三层次的结构,是指合体字组成部分或字母之间的位置及相互关系,它构成合体字或词:第四层次的结构,是指笔画内的微观结构,包括笔画的三维结构和笔画平面的特殊笔痕结构。文字的笔画和组成部分(字母)越多,结构关系越复杂,结构习惯的特殊性越强。在摹仿笔迹中越明显的结构,越容易摹仿,越复杂的结构,越容易出现摹仿差异。所以摹仿签名与被摹仿签名的结构异同有“同在明显处,异在细微中”的特点。


2.3 其他特征的异同

(1)笔痕特征的异同。

笔痕是书写习惯和书写工具特点的综合反映。虽然摹仿签名的笔形、字形和整体相同等相似,但由于摹仿书写改变了书写动作习惯的动作要素,使得书写工具运动的力和方式被改变,进而导致条痕、划痕、墨痕等笔痕特征与正常书写的笔痕特征不同。笔痕特征的异同有助于识别摹仿笔迹。
(2)附加痕迹特征的异同。

正常笔迹没有附加的痕迹特征,而套摹笔迹有的有固定位置的痕迹特征,有的有抑压痕迹特征,还有的有印压复写染料的特征。


3 摹仿签名笔迹的识别方法及规范
(1)观察识别。

目力直接观察和借助放大镜、显微镜观察是识别墓仿笔迹的基本方法。对可疑的签名笔迹应逐字逐画地进行观察,并全面地发现和确定摹仿的特点。如果可疑签名笔迹有明显的摹仿特点可以判定为墓仿,如果摹仿的特点不明显应用其他的方法进一步识别。

(2)测量识别。

笔形有粗细、深浅、长短、弧度的大小等变化。如果将笔形分成不同的笔段(以折点和弧顶点为切分点)并借助仪器进行测量,就可以确定笔形的粗细、深浅、长短、弧度的大小以及笔力轻重等变化的系统量值8”。通常相同体的相同字的同一笔画的笔形系统量值在特定的范围内变化,而在字大或字小的情况下笔形的系统量值也成一定比例的变化。字的结构关系可以通过测量而量化,笔画之间和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量值系统是特定的。由于个人的笔力量值及字的量值系统是特定的,笔力量的测定结果是识别摹仿笔迹的重要依据。笔迹测量通常难以准确地确定书写习惯的特殊本质,但是笔迹的定量分析有助于科学地识别幕仿和表达鉴定的依据。如果可疑签名笔迹的笔形、结构的量值与正常签名笔迹相同或显著不同,则这种量值特点可以作为判断摹仿签名笔迹的依据之一。

(3)比较识别。

比较是识别笔迹真伪的基本方法。摹仿笔迹的识别事实上是一种真伪鉴别。所以将真实的签名与可疑的签名进行比较检验才能确定可疑笔迹是否摹仿笔迹。比较时应采用与可疑笔迹形成时间相近,文书形式相同,且能反映多样性的真实笔迹进行比较。比较的步骤和内容是:先比较整体形态的异同,其次比较笔形、笔力、笔顺和结构等的异同,最后比较系统特点的异同。

(4)综合识别。

综合识别是根据摹仿签名的系统特点采用系统方法进行的识别。它要求发现和揭示摹仿签名的笔形、结构、笔顺、附加痕迹、书写工具、书写时间、案情、笔迹与印文、指印的形成顺序、书写材料等的事实与特点,采用综合分析和比较的方法确定可疑签名是否摹仿签名。在系统分析和比较方法中,最基本的是矛盾分析比较法。即对各方面的识别依据进行分析和综合,发现各依据之间的矛盾,以及各依据与正常签名笔迹特点之间的矛盾,然后分析矛盾的性质,确定墓仿的事实。


4 摹仿签名笔迹同一认定的条件及规范


(1)摹仿的手法及相似程度与同一认定的条件规范。

摹仿签名能否进行同一认定取决于幕仿的手法及程度。如前所述,摹仿的手法不同,所反映的墓仿书写人的书写习惯的多少不同,而书写习惯的反映程度不同则同一认定的条件不同。不同摹仿手法的相似程度还受摹仿人的书写技能水平高低、被幕仿笔迹的复杂程度和动作难易程度、摹仿重复的次数、摹仿练习的次数、摹仿文书的透光度、墓仿时的环境条件等的影响。研究表明:墓仿书写人的书写技能水平高低与幕仿的相似程度成正比;被摹仿笔迹的复杂程度高低、摹仿的难易程度与摹仿的相似程度成正比。摹仿重复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摹仿者为了获得幕仿的“最佳效果”而反复摹仿签名;另一种是“交叉摹仿”,即由一个人摹仿以后,再由自己或另一人按摹仿的签名笔迹再摹仿。重复摹仿有的相似程度高有的“变异”程度高(变异是指既不同于被慕仿人的笔迹,又不同一墓仿人的笔迹特殊形态)10]。摹仿练习的次数、时间越多,则摹仿的特征暴露越少,摹仿的相似程度越高。对摹仿程度应综合以上各方面进行判断,如果摹仿签名的程度高,则不具备同一认定的条件,只能认定摹仿事实;而如果摹仿签名的相似程度低,则既能认定摹仿事实,又具备同一认定的条件。

(2)笔迹特征的数量与质量的规范。

根据签名笔迹同一认定书写人必须依据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笔迹特征,笔迹特征的质量是根据书写动作及其特殊的笔形、组成部分形态、字形、固定形(常用的固定词组的配置形态)的规律性、非规范性、出现率确定的。笔迹特征的数量由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特征集合而成。特征的数量分为符合特征的数量与差异特征的数量;质量高的特征数量与质量低的特征数量。笔迹特征的质量主要是由规律性、非规范性、出现率三方面综合确定的。揭示规律性在于确定笔迹特征的稳定性,排除笔误和偶然出现的非特征性的笔迹形态。非规范性是确定笔迹特征的基本依据,而出现率是确定特征质量高低的主要依据。出现率是一个确定的数值,但是由于在笔迹研究中难以或没有进行过统计分析,因而至今仍然是一个经验数据,即是通过鉴定人的鉴定经验所作的概然性判断所得的数值。比较是确定笔迹特征质量的主要方法,只有通过将具体的笔迹与不同字体、书体的书写动作规范以及笔形、结构、顺序、字形布局规范进行比较后,并根据字迹的非规范程度的大小判明特征质量的高低。随着笔迹鉴定理论和技术的发展,笔迹特征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已成为笔迹鉴定理论和技术必须解决的问题,而确定笔迹特征数量与质量的依据和方法是制定规范和标准的重要内容。

(3)摹仿签名笔迹同一认定的条件规范。

摹仿签名笔迹同一认定的条件包括了检材和样本的条件规范、检验方法的规范、肯定同一的条件和否定同一的条件。检材摹仿事实的有无是同一认定的前提条件;样本是否确实充分是同一认定的必要条件;正确的检验方法是同一认定的技术条件;慕仿书写人的笔迹特征的数量与质量状况是同一认定的本质条件。

①确定检材摹仿事实的条件及规范。

检材笔迹是否摹仿笔迹是同一认定必须解决的专门问题之一。在笔迹的同一认定过程中,检材签名笔迹是否有摹仿事实的存在,对鉴定结论的正确性有决定性的影响。如果将摹仿笔迹判断为正常笔迹,或将正常笔迹判断为摹仿笔迹,则鉴定结论往往不正确。所以确定慕仿事实的依据及规范是:有摹仿笔迹的一般状况特点;有运笔、结构、笔顺、整体形态等摹仿特征;经比较检验与被摹仿人的笔迹特征“大同小异”,或与墓仿人的笔迹特征“大同小异”。采用观察、测量、比较、综合等方法进行系统的识别,所得的结论能互相印证。

②摹仿签名同一认定的样本规范。

鉴定必须具有被摹仿人和摹仿人的签名字迹样本,且数量充分。样本的形成时间、书写形式书写速度、书写工具等与检材基本一致。
③墓仿签名同一认定的方法规范。

运用特征标示比较法进行检验。在分别检验阶段运用显微镜、放大镜等仔细地观察和记录检材、被摹仿人样本、嫌疑人样本的笔迹特征;对有疑问的特征采用实验分析的方法进行客观分析确定;运用统计的方法确定三者相同与不同的特征。在比较检验阶段比较单个特征、特征组、特征方面的相同与不同。在综合评断阶段必须分析检材与样本相同与不同特征的质量与数量,判定特征相同与不同的性质以及特征综合与书写习惯的关系。

④摹仿签名肯定与否定同一结论的条件规范。

通常套摹、高水平的临摹和记忆摹仿签名笔迹不具备同一认定的条件,因而不能作肯定或否定书写人的结论。水平较低的临摹和记忆摹仿签名笔迹,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摹仿人的书写习惯,因而具备同一认定的条件!。肯定同一结论的条件规范是:摹仿签名笔迹的多数细节特征和少数的一般特征与嫌疑人的签名笔迹特征相同,而差异的笔迹一般特征和少数的笔迹细节特征是摹仿和摹仿“变异”所形成的。否定同一结论的条件规范是:摹仿签名笔迹的多数细节特征和少数的一般特征与嫌疑人的签名笔迹特征不同,而相同的笔迹一般特征和少数的笔迹细节特征是书写习惯的共性所致和摹仿偶然形成。